以下的内容在网上查到用重网站整理。毕业论文是考验大家大学四年的成果。应该认真对待。不要窃取别人的学术成果。专业学部的重复率在30以上的话,就不能顺利毕业了。硕士以上学历的重复率不能超过20%。个别学校需要10%以下。据怀化学院信息公开网报道,为了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为了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防止学术上的不正当行为的发生,该校将继续使用中国知识网论文检索软件对该校本科、研究生院毕业论文进行检查,学生本人应先到该校学习。在车站可以进行论文。重复率满足学校要求后向学校提出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以下整理了通知的内容。作为参考,请在学校的官方网站上确认具体的公告通知。本科论文检测各系(部):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伪造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和规定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创作)质量,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营造学术诚信氛围为了防止论文的抄袭行为的发生,学校决定了2015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品质。一、测定范围和测定方式1、测定范围:2015年度全日制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2、测定方式:学校分配给学部(部)测定账户,各学部(部)检查本部门的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学校检查过。程序和结果进行监督和检查。二、检测软件和使用方法1、检测软件:大雅论文类似度分析测量系统2、使用方法:在注册网站上选择“;机构量产论文检测”,输入子账户(学校分配给学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将多个文件上传检查。
的详细使用方法可以参照首页下的链接。三、检查过程和时间安排检查分为初次检查和复查两个阶段。
、初回检查:各学部(部)根据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工作计划,在保证毕业论文(设计、创作)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初回检查时间。2、复查:对初试后需要修改的毕业设计,限期修改后进行复查。
3、为了保证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答辩顺利进行,各学部(部)的检查工作(包括首次检查和复查)在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答辩前三天结束。四、检查标准和处理方法的结果分类检查结果,性质暂认定AR&le。30%的B30%<R50%检测出有剽窃嫌疑的CR&ge。50%有严重的剽窃嫌疑。注:R是文字复制比,是测定出的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叠的文字比例。1、A类:根据检查,学生可以申请答辩。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是否需要修改,由指导教师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B类:学生需要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修改毕业论文(设计、创作),修改后再进行复查。复查后的文字复制比可以在30%以内(含30%)申请答辩。复查后的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上的情况下,取消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答辩资格。3、C类:学部(部)组织3人以上的专家小组进行认定,通过学部(部)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工作指导小组进行批准。
认定该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存在重大抄袭行为的,应取消该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答辩资格,毕业设计成绩以“零”号填写,重新设计毕业设计。认定该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无重大抄袭行为的,按B类处理。4、推荐选考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必须通过初回检查来测定,文字的复制比必须在20%以内(含20%)。5、学生或指导教师对检查结果提出异议时,系(部)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工作指导小组组织专家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提出意见。
5、检查要求1、学生必须按照要求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电子版。2、检查完成后,将系统制作的检查报告分别反馈给指导老师和学生,并将其结果作为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成绩评价的参考。3、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将检查结果、伪作行为的处理以及本年度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及学术诚信建设情况等制成总结报告,反映到2015年度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工作总结中。
学术舞弊处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国的学术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的《关于切实加强和改善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101]一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本校师生进行申报、推荐、审查、检查、验收等过程中发生的科研不检点行为(以下称科学研究不检点行为)的验证,适用本办法。第
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的舞弊行为,是指违反科学共同体公认的研究行为准则的行为,向有关人员的职务名称、履历书及研究基础等提供虚假信息;(二)盗用他人的研究成果;(三)捏造或篡改研究数据;和(四)在有关人体的研究中,包括违反情况。我同意隐私保护等规定。(五)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第四条调查和处理研究的舞弊行为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调查和处理科学研究的舞弊行为中,必须正确把握科学研究的舞弊行为和正当学术争论的界限。
第二章调查和处理机关的第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可以向我校科学研究管理部门举报我校教职员发生的各种科学研究舞弊行为。鼓励通报者以实名告发
第六条学校设立学风建设委员会,作为学校学术委员会所属的专门委员会活动。学风建设委员会主任由学术委员会主任负责,办公室设置在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主任由学术委员会秘书长负责。第七条学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本校的学风建设事项,主要职责包括:
2、定期检查各学部的学风建设工作。3、接受学术上不正当行为的投诉。4、独自调查学术道德问题。
、向校长事务会提供明确的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第三章处罚措施第八条校风建设委员会根据科学研究不检点行为的情节轻重,对科学研究不检点行为者给予如下处罚。解雇、解雇、解雇等。
第9条调查对象符合以下任意一项的,将给予严厉处罚。(一)隐匿、伪造、证据销毁;(二)干扰、调查业务干扰;(三)打击、举报人报复;(四)同时涉及多个科研的不检点行为。第十条新闻人捏造事实,故意陷害他人的,在确认事实后,参照相关规定对报告人进行相应的记录、解职、解职,直至开除。违反相关法律的,恶意诬告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11条科学研究的舞弊行为涉嫌违反法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四章处理程序第十二条调查机关接到通报后,应进行登记。被检举的行为是本办法规定的科学研究的不检点行为,且事实清楚,且属于本机构的职责范围的,应当受理。
不符合受理条件时,必须书面报告实名。第十三条学风建设办公室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
专家组包括相关领域的科研专家、法律专家、道德伦理专家。专家小组的成员或调查员在与申报人、被申报人有利害关系的情况下,必须避免。在
第十四条中,在告发未成为事实之前,调查机关和参加调查的人员不得公开相关情况。第十五条被调查人、有关部门和个人提供必要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