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论文检索的重要学术舞弊频繁曝光,防止学术舞弊的方法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探讨反方向选择型、商业型、互惠型等学术性不正当行为的特征,提出防止学术杂志学术性不正当行为的对策。加强法治建设,加强法律威慑力,建立合理的原稿审查制度和问责制度。加强学术道德和规范教育,建立有效奖励机制。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编辑与投稿者的联系,提高编辑能力。学术不端主要指学者进行剽窃、剽窃等不良行为,也指学者多投恶意原稿的行为。
学术不顺,困扰着学术界比较难的问题,阻碍了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于2007年发表《科学技术人员科学道德规范(试行)》,指导科学技术人员遵守学术道德规范,防止学术上的不正当行为,净化学术风气。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表了《关于学术环境优化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不能利用中介机构或其他第三方代笔或变相代笔论文,或者不能通过金钱交易向国内外刊物发表论文”。2016年,教育部公布了“高中预防和学术上不合理行为的处理方法”。该方法明确指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存在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买卖论文、代笔他人或替他人代笔论文等7种行为之一。提出大学预防和处理学术上舞弊的具体办法,有效预防和严格揭发高等学校发生的学术舞弊,维护学术诚信,促进学术创新和发展[4]。2019年2月15日,在教育部召开的记者招待会上,发言人续梅表示,对于学术上的不合理行为,教育部一贯鲜明的态度是零容忍的,无视学术规则,破坏学术规范,损害教育公平的行为是绝对不允许的。
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指出。加强科学研究的伦理和学风建设,惩戒学问的不完善,极力戒除浮躁的风气。这对于学术上的不检点,体现了国家严格取缔“零容忍”的态度,以及创建风气正确的学术环境的信心和决心。
现在,学术上的不合理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原因各不相同。学术上的不合理问题不断发生,为了防止学术上的不合理是必须的。一、文献概览近年来发生了学术上的舞弊,越来越多的学者对学术进行了研究。
位学者以学术上的不正当行为为原因进行了分析。根据文剑英的研究,利益冲突成为引起学术上不合理行为的潜在因素。陈伟先生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用成本的一收益分析方法研究发现了。学术上的舞弊行为的根本原因对于一些学者来说,其收益远大于成本。
张前主要是学术杂志的版面费的征收和学术杂志的阵营分化的“7”。也有学者深入研究如何防止学术上的疏忽。孙丰成等指出,在分析学术心得特征的基础上,有效利用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改善原稿审查的流程,提高编辑素养等方面,防止学术冒失行为。
胡勤先生指出,为了抑制学术上的不正当行为,必须明确区分责任,不能把全部责任推给作者。学术杂志的编辑也应该负一定的责任朱银周先生也认为,为了防止学术上的不检点,各杂志的责任主体也需要相互合作,各阶段都要把握关系。
常唯等认为,科学研究的真实信息和利息出版伦理是科学技术期刊编辑出版过程中的行为规范,是对个人行为的道德约束和规范,是对他人劳动成果的尊重和保护,贯穿定期出版的整个过程。す。整理了上述文献,国内的学者对学术上的不正当行为进行了比较广泛的研究,但是从制度经济学的观点来看,研究防止学术上的不正当行为的方法的学者很少。因此,本文从制度制约的观点出发,尝试建立学术期刊的学术性舞弊防止系统,为有效改善学术环境,促进学术期刊和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提供建议。二、学术性舞弊的类型和特征(一)反向选择型制度经济学中的逆向选择是指,在信息不对称性的前提下,交易双方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时,信息劣势方面难以做出对自己有利的决策,拥有大量信息的一方获得最大利益。
对于学术期刊和研究人员来说,研究者在给学术期刊投稿时,研究者属于拥有很多信息的一方。学术杂志是信息的劣势。为了提高原稿的审查通过率,有的学者会投很多原稿。有位学者为了使文章的研究结果更有说服力,对研究数据进行了“修饰”。有的学者为了迎合前人的研究结论,篡改研究结果。
学术期刊在收到原稿的编辑关闭原稿时,由于信息存在劣势,只能通过作者的个人信息对其进行初步判断,决不能发现上述学术舞弊行为。为了防止学术上的不正当行为,编辑可以利用学术上的不正当的文献检测系统检查原稿的文字复制比,避免相对简单的学术上的不检点,但是通过“修饰”的研究结果,经常出现符合客观规律的现象。没有“修饰”研究结果的原稿返还的话,采用学术期刊的原稿时被反方向选择的可能性会变高,不能有效地抑制学术上的不正当行为。(二)商业型经济利益驱动是学术性舞弊发生的重要诱因。
现在,有学者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向需要发表论文的人销售,使学术研究商业化。更严重的是,近年来在市场上,专门代写论文的公司和其他利益团体增加了。这些公司和利益小组根据研究人员的需要制作论文,征收相应的费用。另外,利益集团和学术杂志的出版单位进行金钱交易。他们向期刊的出版单位支付了一定的费用。作为回报,杂志的出版单位优先采用提供的学术论文。通过上述几种方法,在研究者、利益集团和学术期刊之间形成利益链,为实现自身利益不惜违反学术规范。
利益链上的人选择学术性的不正当行为是因为收益比风险大,其选择说明该行为的风险低。现在,对学术上的不检点行为的问责,对论文的作者的问责多,不过,对这些利益小组和学术期刊的出版单位的问责少。
个问责对象的单一性降低了学术杂志出版单位受到处罚的风险,使学术环境商业化,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学术上的不合理行为。(三)互惠型除了上述货币交易外,在学术上的不正当行为中存在权力交易。例如,某位权力者长期从事行政活动。虽然对学术研究疏远了,但是为了提高名声,表现出了自己的能力。借助自己的人脉,帮助某位研究人员向高水平的刊物发送文章。名署在原稿中,这种行为是互利型学术上的不好行为。现在,我国在抵抗学术冒失行为时,基本上利用相关规定约束研究人员,防止其发生学术冒失行为,缺乏对相关权力者的制约。
如果这个权力者是编辑的话,可以利用职权来筛选自己所需要的文章。如果这位掌权者是审查专家,可以借用自己的审查权,对其他定期刊物的审查